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逾百万 构成犯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作者:邹心丽 发布时间:2014-04-15 浏览次数:329
近日,武进法院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作出宣判。昔日“大老板”吴荣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05年,40出头的吴荣在武进区横山桥镇开办了一家钢化玻璃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并拥有了5000平方米厂房和150多名工人。该企业发放薪酬的惯例是,职工每人每月领取1000元的生活费,其余工资到年底一次性结清。
经侦查查明,钢化玻璃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荣,在经营管理该企业期间,因赌博、替人担保欠了多家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及业务单位大量外债,直至2012年10月还累计拖欠126名工人工资合计人民币112万余元。武进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
案发后,该钢化玻璃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向该企业所在地村委提供了借款,付清所欠的职工工资。
武进法院经审理认为,吴荣身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实际负责人,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