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来,全国十余个省市的数十所大学超市发生保险柜被撬案件,丢失现金高达117余万元。事件的发生在全国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因为6年时间里,这起系列案件的侦破不但毫无进展,反而每年都在不间断地上演。

 

2013313深夜至14日凌晨,同样的案件发生在宿迁的一所大学校园内。但案件发生后的第6天,这名逍遥法外的校园超市大盗就被宿迁宿城公安分局的刑警们按倒在南京禄口机场的候机楼内。

 

盗走6万多元现金 破坏所有监控设备

 

314早上6点多,宿迁学院教育超市大门敞开,收银台处的保险柜被人砸开,电线被剪得七零八落,监控探头全部被砸坏,存有监控视频的电脑也被砸坏;楼上的财物室门被撬开,保险柜、监控设备全部被破坏,存有监控视频的主板和硬盘被盗走……发现情况后,店员赶紧报了警,并通知超市负责人。“保险柜内的6万余元现金被洗劫一空,存在财务室柜子里的16条苏烟也被盗走。”超市负责人女士没想到,一夜间遭此横祸。

 

“经过侦查员的检索和技术人员的勘察,我们初步认定,作案人数为1人,但也不排除有望风者。作案时间在1322时至14030分。”宿城公安分局刑警介绍,现场表明嫌疑人既懂视频监控知识,又掌握破拆保险柜技巧,且反侦察能力很强。随后警方发现嫌疑人是从宿迁学院北围墙中间位置剪断墙上铁丝网翻墙进入校园。侦查员迅速循线追踪,因为出入口路两侧的夜间灯光非常昏暗,监控根本无法追踪,一时嫌疑人去向成了谜。

 

的哥提供关键线索 机场擒住校园大盗

 

一位店主向警方提供了一条线索:“案发前一周,一位操着东北口音的高个子男子曾到店里闲聊。”此时,一条信息通过出租车系统反馈过来:314日凌晨040,一辆出租车在宿迁学院东北拐角位置带一男性人员离开,该人与超市附近现场截取的嫌疑人图片特征相符。这位的哥还反映,此人向他打听宿迁发往南京的班车时间,还问在车站外哪里可以等到。随后,该男子乘车到城宇广场下了车。

 

得知这一线索,侦查员将重点转至城宇广场,经过调阅监控确认该人即为宿迁学院盗窃嫌疑人。警方追踪发现他被黄牛拉上了一辆前往南京的客车。314日上午11许在南京中央门下车,随后坐车去往浙江嘉善县方向。经进一步侦查发现一名内蒙古籍贯“时某某”的个人资料与案发现场周围获取的视频截图几乎一致。而且时某某318在嘉善县有住宿记录。320日凌晨,专案组在禄口机场将时某某抓获,警方当场从其身上缴获液压钳、磨光机、手套、起子等作案工具和银行卡、笔记本、地图册等物品。

 

选择开学不久盗窃 因为此时学生有钱

 

据盗窃嫌疑人时文波交代,当晚10点多,他潜入宿迁学院埋伏在超市附近,待营业员离开后的三四分钟便进入了超市。他从不在作案的城市宾馆住宿,而是到桑拿房过夜。专案组了解到,时文波选择大学是因为这里的超市作息时间规律,每晚10点过后基本停止营业;他每年都会选择大学开学后不久作案,因为这时学生手中有钱;他每次作案都要踩点,选择夜间11点至凌晨1点,因为这段时间校园的大部分保安还未正式开始巡逻。

 

时文波的狡猾还在于,每次出来作案,他都要选择一个暂住点,然后在暂住点周边城市实施盗窃,每次都是当天去第二天回。“此次出来,嘉善就是他的暂住点。在宿迁得手后的第3天,他还在浙江余姚盗了一所大学的保险柜里的2.5万元。”据介绍,被抓的那天,他正准备乘飞机飞往大连,再回到他的辽宁营口家中。他还交代,每次外出和返回家中,他选择的交通工具一般都是飞机。

 

大盗爱长跑跳台阶 196所大学成为目标

 

在辽宁营口时文波家中,专案组人员查获了一张83万元的存折。专案组了解到他有个爱好,那就是只要在家,他都会每天坚持10公里越野跑,跳公园的台阶锻炼。

 

时文波交代了自2007年盗窃南京某高校的保险柜后,他便连续在安徽、四川、河南、山东、浙江等十余个省、市高校内盗窃超市保险柜20余起、涉案价值117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在警方抓获他时,从其身上缴获的地图册上看到,上面用笔标注了20余个省市。在一份河南省的高校园区地图上,他做足了功课,每个大学上写着“有口”、“没看见”或“没”等只有他能明白的字样。拿起他的两本笔记本,这里密密麻麻地记载着全国196所大学的地址和公交路线,有时还穿插着路线图。他将196所高校纳入“计划”,没想到在宿迁学院作案6天后被擒。

 

美梦破灭宿迁落网  获刑12年罚款40

 

庭审中,被告人时文波对指控的罪名及第2021起盗窃事实没有异议,供认其实施多次盗窃,但对于多次盗窃的时间、地点等细节记不清楚。

 

被告人时文波的辩护人对指控的罪名及第20起盗窃事实没有异议,并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除第20起犯罪事实外,公诉机关指控的其他犯罪事实,证据不足,应不予认定,因此被告人时文波也不构成累犯;2.本案中所涉DNA检验鉴定报告不具有证据效力,应不予采信;3.被告人时文波有坦白情节,并积极退出部分赃款。

 

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公诉机关还当庭宣读、出示了到获经过、侦查过程合法情况说明、银行卡交易记录,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扣押现金情况说明,相关DNA报告书移交宿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记录、讯问光盘、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释放证明书、被告人时文波及相关人员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时文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时文波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时文波不构成累犯的意见,与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时文波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时文波主动退出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时文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时文波违法所得继续追缴,退赔本案被害人;作案工具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