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资”公司换装记
作者:李清泉 发布时间:2014-04-15 浏览次数:254
郑老板手捧一纸诉状,懵住了,自己经营了二三十年的公司突然被熟悉的香港客户告上了法庭,并要求他交还公司经营权,返还证照及公章。
事情起源于八十年代,国内一些企业为了享受国家对合资、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纷纷利用各种渠道注册成立了中外合资企业或者外商独资企业,其中不乏名为外资企业实质全由中方出资设立的“假洋鬼子”。在这股风潮下,郑老板也动起了这样的脑筋,他和一个香港客户谈好了以香港客户公司名义成立了香港独资性质的浩宇公司,注册资金全部由郑老板经由香港客户公司账上支付。浩宇公司成立后,一直由郑老板全权经营,数十年下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香港客户得知后,向法院提起了返还证照之诉。
郑老板这才醒悟过来,连忙另行向法院提起了公司股东确认之诉。可是由于郑老板当初和香港客户关系颇好,居然没有要求香港客户出具郑老板系浩宇公司真实的隐名股东的书面材料。香港客户的律师抓住郑老板没有直接证据的漏洞漫天要价,提出要郑老板拿出五百万买下浩宇公司的条件。郑老板哪能接受如此苛刻的条件,但又苦于没有更有力的证据来赢得官司,一时不知如何是好,只能苦苦请求法官帮忙做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在庭审中仔细向双方调查了浩宇公司成立至今的经营情况,发现郑老板虽无直接证据证明他就是浩宇公司真正的老板,但公司成立后一直由郑老板负责经营,香港客户作为公司股东却一直未到公司参与过任何经营活动,公司一直在盈利,香港客户也一直未参与公司盈利分配,连公司现状如何都不知晓,这显然不合常理。加上八十年代确实存在大量这种假外资企业的现象,因此也确信郑老板所言非虚。但要支持郑老板的主张在证据上确实还不是很充分,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因此加大了调解力度,承办人、庭长、分管领导全部出马,多次召集双方澄清利害关系,促使双方缩小差距,香港客户从五百万的开价降到了二百万,郑老板也咬咬牙从愿意支付五六十万增加到了一百万,最终双方以一百五十万元成交。郑老板在签定调解协议当天即支付了该款,终于赎回了浩宇公司,终于名正言顺地当上了公司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