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学员练车出事故 保险公司应理赔
作者:灌南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4-15 浏览次数:374
被驾校学员开教练车撞伤,为治疗花去近四万元,保险公司却以该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为由拒绝赔偿。伤者李婷将肇事学员、驾校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其各种损失合计95679.84元。近日,法院依法审结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作出二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与驾校赔偿李婷各种损失合计54954.81元。
审理中,李婷认为其虽是农村户口,但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三被告对此均不认可。李婷虽提供多份证据,但证据时间相互矛盾。
灌南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应比照该条例处理。李婷被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撞伤,承保肇事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因驾校教练违规让学员单独驾车从而致伤李婷,存在明显过错,应对李婷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李婷系农村居民,其提供证据不能正视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故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损失。遂判决李婷受伤的损失合计50071.05元,扣除驾校已支付的2万元后,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6809.86元、由驾校赔偿13261.19元。
李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坚持认为其损失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并提交了新证据,排除了一审期间提供证据的矛盾之处,二审法院综合新证据认定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李婷损失,其损失共计54954.81元,由保险公司赔偿21693.62元、驾校在扣除已支付的2万元后再赔偿13261.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