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打造生态保护一审“宿城模式”
作者:柴新月 发布时间:2014-04-15 浏览次数:806
该院实施生态保护案件“三审合一”。即全市生态保护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一审实行“三审合一”,工作全部由新设立的生态保护审判庭承担,不再分民事、刑事、行政类别分配到相关部门。
该院启动生态保护案件审判方式改革。为提升生态保护案件审判工作成效,引导社会公众树立人人参与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识,根据个案实际启动三项改革。分别为选取典型案件到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对涉环保专业知识案件,随机抽取具有生态保护专业知识的专家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对大气污染、水污染等受害人众多但又无人起诉的案件,支持检察机关、负有环保职能的组织和个人作为诉讼主体提起公益诉讼。
该院延伸生态保护案件审判职能。运用司法建议、问题类信息、政协委员提案、配合党派专题议政调研、开展专项并形成调研报告等载体,对生态保护薄弱环节向党委、政府、生态保护职责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开展生态保护工作司法巡讲活动,对生态保护职责部门、社会公众宣讲生态保护知识。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