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有着高墙围挡和大门紧锁就感觉很安全,于是把一些贵重的物品和钱财放在家里,不料却被窃贼王某盯上,专偷带有小院子的被害人。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39月的一天上午,家住茅山风景区某村的被害人赵某在干完农活回到家中发现,自己放在家里近9000多元的黄金戒指、项链等物品和2600元的现金不翼而飞。在检查了门锁设施后,被害人赵某发现家中被盗,随即报警。10月底,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将被告人王某抓获。到案后,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罪行。原来,王某虽然是一名80后的小伙子,但整天游手好闲,没有正当工作,便想通过窃取他人财物来缓解自己的经济压力。从20109月开始,骑着摩托车携带起子、手套等作案工具,在句容市天王镇、郭庄镇、茅山风景区等地,采取翻院墙、推门、翻窗等手段,入户盗窃作案5起,窃得黄金首饰和现金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7903.52元。据王某交代,之所以选择带有庭院的被害人家里,是因为高大的院墙挡住了外面人的视线,只要探出被害人家中没有人,便可以进入被害人家中放心大胆的进行盗窃。而被害人也正是因为有了小院子,自我感觉比较安全,就把一些贵重值钱的东西随便放在家中,以致于很快被王某找到并被窃取。据统计,在盗窃的5起案件中,平均每起案件盗窃金额超过5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且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属有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于是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