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无安全防护 工人坠亡包工头赔偿
作者:胡凡青 发布时间:2014-04-15 浏览次数:293
近日,昆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受害人齐某建房时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从楼梯坠下,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走到还有最后四个台阶的时候,就摔下去了”,当事在场的工友回忆说。2013年的11月份,昆山某镇的齐某受雇于乡村建筑队包工头陆某从事建房小工的工作,在干活时不幸从楼梯上摔下,被在场的工友紧急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出现此事后,齐某的妻子和四个女儿及女婿不能接受这样的事实,多次到村委、镇政府上访,要求一个说法。在同年11月份,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陆某需赔付齐某人民币近50万元,暂时让这个事情告一段落。熟料在赔偿款项履行了一半后,陆某拒绝履行剩余款项。无奈,齐某的家属诉至法院要求陆某继续履行调解协议。法院受理后,在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在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和一次调解的基础上,本起纠纷中所有的相关当事人才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陆某赔付齐某34万元。
法官提醒,出现本次意外的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承接工程的乡村建设包工组织没有相关建筑资质,而且施工人员一般是由村民临时拼凑,再加上安全措施跟不上,安全观念淡薄等原因才最终酿成了惨剧,给家庭带来了严重影响。我国在1993年便公布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建设项目审批和施工队伍管理都做出要求,因此,对于农村小建设项目的安全预防和监管,依然十分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