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我以为这笔赔偿款打了官司肯定还是要不回了,没想到执行法官清明节放弃休息时间帮我执行,凭对方不想给钱的心态,我这个案子还不知道啥时能拿到钱,真的万分感谢……4月10,拿着执行法官转交的63000元赔偿款,申请执行人李某噙着泪水对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不停地表示感谢。

 

事情还得从2年前发生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说起。2012911,王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在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外环交叉路口处与李某驾驶的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人身受到损害,李某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将王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法定赔偿义务,李某无奈之下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已经进行财产转移,拒绝履行法定赔偿义务,且被执行人王某为规避执行一直在外地打工躲避。然而让王某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居然会在清明节回家给先祖扫墓时被申请人李某发现,他更没有想到清明放假期间执行法官也能在第一时间赶到,彻底粉碎了他的侥幸逃避执行之心。

 

泰州市高港区法院执行法官在清明节当日上午接到了申请执行人李某的电话,被告知已发现被执行人王某的行踪。执行法官放弃放假休息时间组织车辆和法警赶制现场控制住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王某面对执行法官的威正言辞,仍然拒绝履行法定赔偿义务,执行法官果断在清明节当天对王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王某被拘留5日后,其家属迫于法律的威慑力将赔偿款全额交至法院,至此这件交通事故骨头案件终于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