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用下水管道长久未疏通,导致管道堵塞破裂溢水,造成业主财物损失3万多元。该损失由谁来赔?

 

女士家住启东市汇龙镇某小区1楼。2013518女士接到邻居电话称房屋内有水外溢,女士赶回家中发现室内污水一片,污水系从卫生间地漏处溢出。经检查,进水系共用管道堵塞所造成。女士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维修义务,为此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物业公司辩称,下水管道不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家中溢水系使用不当所致,应由共同使用人承担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约定,物业公司负责公共设施的维护与保养,住宅区内主干道与窨井连接的总下水道及消防栓的经常性维护与管理。物业公司对于下水管道负有维修管理义务,但女士平时使用时亦存有不当过错,故判决物业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