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被撞致轻伤 疏于管理学校被判赔偿50%
作者:李迎春 发布时间:2014-04-10 浏览次数:359
白天晾晒棉被忘记收回,晚自习时突然下雨,跑回宿舍收棉被途中被奔跑的同学撞折鼻骨,花去数千元治疗费用,肇事的同学和学校却相互推诿、不愿赔偿,无奈之下,伤者吴清将同学张龙监护人和学校告上法庭。近日,灌南法院依法对该起校园伤害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中学、被告张龙父亲张金合计赔偿原告吴清因伤所致的医疗费、鉴定费的80%,共2194.32元。
灌南法院审理认为,吴清在校期间受伤,学校未举证证明对学生已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也未举证证明对住校生已实施合理的管理,也未尽到相应巡视、处置等管理义务,致使吴清在晚自习课间被撞伤,其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龙撞伤吴清,其赔偿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吴清本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本身亦有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后续治疗费用尚未实际发生,可在发生后另行主张。据此,灌南法院遂判决吴清的损失由学校赔偿50%,由张龙监护人赔偿30%,其自己负担20%。(文中所用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