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晾晒棉被忘记收回,晚自习时突然下雨,跑回宿舍收棉被途中被奔跑的同学撞折鼻骨,花去数千元治疗费用,肇事的同学和学校却相互推诿、不愿赔偿,无奈之下,伤者吴清将同学张龙监护人和学校告上法庭。近日,灌南法院依法对该起校园伤害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中学、被告张龙父亲张金合计赔偿原告吴清因伤所致的医疗费、鉴定费的80%,共2194.32元。

 

2011328,在某中学住校读书的吴清,趁天气晴好,将棉被抢出晾晒,因为学习比较紧张,吴清居然忘记在天黑前收回棉被。晚自习期间,看到窗外突然下雨,吴清这才想起白天晾晒的棉被还没收回。趁课间功夫,匆匆忙忙去抱棉被往宿舍跑,途中与也在奔跑的张龙相撞倒地致鼻部大量出血,被诊断为鼻骨骨折、鼻中隔偏曲、鼻外形轻度畸形、左鼻腔通气不畅,先后在响水县人民医院、灌南县中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442.9元,仍需十八周岁后在二级以上医院实施二次手术,进行鼻中隔偏曲矫正及鼻外形整复,还需约4000元。事后,吴清父母多次向张龙家长和学校索赔,张龙家长认为吴清受伤系学校违规安排晚自习、疏于管理所致,而学校则称管理并无瑕疵,吴清系被张龙撞伤,与学校无关。因费用赔偿迟迟没有着落,吴清遂起诉张龙和学校,要求赔偿损失。

 

灌南法院审理认为,吴清在校期间受伤,学校未举证证明对学生已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也未举证证明对住校生已实施合理的管理,也未尽到相应巡视、处置等管理义务,致使吴清在晚自习课间被撞伤,其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龙撞伤吴清,其赔偿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吴清本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本身亦有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后续治疗费用尚未实际发生,可在发生后另行主张。据此,灌南法院遂判决吴清的损失由学校赔偿50%,由张龙监护人赔偿30%,其自己负担20%。(文中所用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