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多举措提升商事案件裁判率
作者:贺志安 发布时间:2014-04-10 浏览次数:874
为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规则治理功能,洪泽法院大力提升商事案件的判决率,今年一季度,该院商事案件判决率达48.9%,较去年同期上升37.1个百分点,其中买卖、服务等合同类案件判决率达71.7%。
取消调撤率考核。改变以往将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与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设定同等考核区间进行考核的做法,对商事审判法官承办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不设定考核区间,并提倡商事审判法官对一些新颖型的、需要明示规则的案件依法判决,真正发挥商事审判确立规则、树立标杆的指引作用,消除了考核对法官的束缚,提高了商事审判法官大胆判决的积极性。
强化商事裁判理念。以召开党组中心组、审判委员会、部门会议等方式加强对商事法律、商事政策的学习,引导商事审判法官树立民商有别、商主体严格法定、商主体维持、维护交易公平、维护交易交易简便、快捷、安全等原则,正真树立依法保护和鼓励商主体通过正当竞争和合法投资获取经济利益、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等商事裁判理念。今年以来,该院组织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1次,审委会专题学习2次。
加强判决引导。要求对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的具体商事案件,将案件是否涉及交易规则的确认、是否需要明示规则、当事人是否违反诚信信用原则等作为一项重要研讨内容,在具体案件处理上真正做到对各类合同不轻易认定无效、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不轻易进行调整、对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有偿还是无偿的一般推定为有偿。今年一季度,该院分管院领导、庭长已办理商事案件27间,判决21件,提交审委会的5件商事案件全部以判决方式结案。
扩大裁判辐射面。加大对新类型案件、典型案件、特定行业、特定主体业已实施的行为的评判宣传,明确表明法院的态度,进而引导社会舆论和社会价值取向。今年以来,该院在县电视台、当地报刊等媒体以案例评析、法官讲评方式对依法判决的7件典型商事案件予以公开,针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多发高发的情形编写《洪泽县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审理情况白皮书》,组织新闻媒体召开发布会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