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法院三项创新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
作者:卞红娟 发布时间:2014-04-10 浏览次数:986
今年一季度,溧水法院共接待人民来访37件,其中院长接待2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40.6%,该院以“化解矛盾、罢访息诉”为目标,采取三项创新进一步完善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创新院长接访事项分流处理机制。对涉及该院审判和反映干警问题的,立案庭发放《院长接待日登记表》,并按时间先后,编制登记来访人受接待序号,由接待院长接待,按照“分工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来访人反映有关执行问题,告知其由执行局长具体负责的“执行局长接待办公室”接待处理。同时,由法警大队在院长接待日安排一名法警到场值班,如遇突发事件或群体性来访需要增加警力,由立案庭与法警大队协调联系处理。
创新立案庭提前接待机制。在院长接待前,由立案庭负责将来信、来访人反映或投诉的问题汇总后向值班接待院长汇报,以便接待院长了解当天所接访的人员情况及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对已经院长接待并给予答复处理的重复来访人要求院长再次接待的,由立案庭认真做好来访人的法律释明和教育疏导工作,劝其息诉罢访。来访人坚决要求院长再次接访的,由立案庭负责将之前给来访人所作的答复处理意见,提前向当日接待院长进行汇报处理。
创新院长接待事项信息反馈制度。接待院长对初次接待的事项须作出具体批示意见,并限定相关部门在具体时间内办结,对相关部门处理负责跟踪督办,对相关矛盾化解负领导责任,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结的,所涉部门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必须向接访院长汇报办理情况,说明未能办结的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对院长接待日接待情况和交办落实情况,由办公室、立案庭负责每季度通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