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开发区法院出台《关于改革和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规范和保障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的工作机制。

 

建立“独任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独任审判组合模式。院长、庭长作为独任法官全年应审理一定数量的案件。

 

将庭长、副庭长直接编入审判团队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审判团队配备一定数量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形成“审判长 ﹢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团队组合模式。审判长承担审判团队的业务管理监督、成员分工和有关审判管理职责,对审判团队办理案件质量负总责。对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经庭长提请院长决定,可以由三名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庭长或优秀法官等组成合议庭审理,并由院长或其他院领导担任审判长。

 

设立专业化审判合议庭。刑庭设立职务犯罪、少年审判、普通刑事审判等合议庭。民庭设立商事、侵权、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涉军维权、巾帼维权审判合议庭等以及普通民事审判合议庭,可根据上述案件的比例合并由同一合议庭审理。同时,对审判委员会的改革、院庭长的审判管理、审判权运行的保障和监督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