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日上午,苏州吴江区法院集中宣判了五起危险驾驶案,五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至三个月十五天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至三千元。

 

据了解,这五起危险驾驶案的被告人均属醉酒驾驶,案发时他们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5245mg/100ml,最高的已超入罪法定值80mg/100ml3倍多。案件中的五名被告人,明知醉酒驾车存在危险性,依然罔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驾驶二轮摩托车、轿车等机动车辆,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行人等无辜者受伤、停放在路边的机动车车损等后果。

 

201151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首次将危险驾驶行为定为犯罪。醉酒入刑以来近三年时间里,吴江法院已审结危险驾驶案件583件,583人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据吴江法院刑事审判庭统计,该院审结的危险驾驶案件发生地点主要是城镇公路,占全部案件的85.6%;危险驾驶案件多发生在夜晚,发生在晚19时至早7时的案件多达74.2%;醉酒驾驶通常伴随着交通事故,审结的这500多件危险驾驶案中,其中400多件造成了人身损伤或财产损失。危险驾驶属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存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且对公共安全产生危险,即构成犯罪,而不论其是否实际发生了交通事故。危险驾驶案件量刑较低,但是适用缓刑的案件较少。危险驾驶案件适用缓刑率低是由于为了减少酒后驾驶的行为,对这类案件判处实刑,可以起到良好的威慑效果。

 

醉驾入刑以来,虽然酒后驾驶的风气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危险驾驶案却没有明显下降,仍属于多发状态。吴江法院审理的案件中,除盗窃案件外,危险驾驶案已成为案件数量最多的一类案件。因而减少醉酒驾驶行为不能仅依靠刑法的威慑作用,还应通过其他多种手段综合解决这一问题。吴江法院刑庭庭长沈丽认为,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氛围。全社会应对醉酒驾驶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交管部门加大查处力度,使驾驶员真正强化安全行车意识。推行道德约束,倡导积极健康的酒文化,树立健康饮酒、适量饮酒的理念,改变劝酒、派酒的不良风俗习惯,提倡以茶代酒,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禁止酒驾、文明驾车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