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太感谢您了,一天就了结了我们十多年的债务纠纷,我终于可以安心回老家了!”48日上午,港闸法院302法庭内来自安徽阜阳的原告杨某紧握着民一庭庭长刘卫华的手,连声表示感谢。

 

200029,在新疆打工的杨某获悉家中父亲病危,急需当晚赶回安徽老家。临走时,杨某将两本活期存折交给因生意往来而相识的秦某,并将存折密码告知秦某,委托秦某取款2万元汇至老家。谁知秦某从存折中取出112500元后,仅汇给杨某2万元。余款92500元及两本存折被秦某私自占有。因秦某住所地在南通市港闸区,杨某多次索要钱物未果后诉至港闸法院。20115月,法院判决秦某返还杨某存折、余款92500元及相应利息,秦某因家庭困难只返还了杨某1万余元。后经法院执行,秦某将家中一幢二层楼房(鉴定价格为88500元)作价抵给了杨某,杨某同意将该楼房的两间借给秦某家人居住。

 

2007年,抵给杨某的房屋被依法征收,但秦某并未将此事告知杨某。远在安徽阜阳的杨某今年来到南通,发现房屋已无踪影时才知情。2014219,不知秦某去向的杨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港闸法院民一庭庭长刘卫华接手此案后,考虑到杨某身为外地人来通打官司多有不便,遂立即到房屋征收部门及街道建房办进行调查,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终于查到了秦某的安置房屋,并联系上了秦某。

 

为彻底解决纠纷,刘卫华决定邀请当地社区干部一起进行调解。调解中,刘卫华向秦某指出,侵占他人委托财物的行为已属违法,房屋征收后又消极逃避债务更不应当。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秦某一次性支付杨某13万元。至此,杨某终于要回了十多年的欠款,多年的奔波也最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