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老赖被刑事追责
作者:马小英 陈金平 发布时间:2015-05-18 浏览次数:467
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男子陈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8年以来,如东男子陈某因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原因,先后欠下他人数十万元。法院对以上纠纷审理后,先后向陈某作出七份判决,总履行标的达256514.86元。但判决生效后,陈某仅于2012年底履行了2000元,其后再未履行任何义务。相反,陈某因为自身的一些纠纷一直在各处信访。2013年1月,公安机关在处理陈某涉法涉诉信访事件中,先后给予其补偿救助费用288000元。然而陈某收到该款后,将以上款项用于偿还其他债务、购买收割机和卡车、购买彩电、冰箱、电脑等家庭非必需品。随后,陈某在2013年用购买的收割机和卡车赚得人民币10余万元,但陈某始终未拿出一分钱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为此,法院于2014年先后两次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对陈某实施拘留。
庭审中,法院进一步查明:在2013年至2014年间,陈某还将人民币55000元转移至其侄女处,规避法院执行。2013年2月,法院在执行当地农村信用社与陈某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对陈某银行卡内的62000元进行划拨后,陈某采取闹事、上访等方式,使得该笔款项最终又划回其名下,致使法院对该案的执行至今未能到位。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在收到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后,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严重影响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利的实现,破坏了司法秩序和权威,情节严重,应当予以制裁,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