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三十烧纸钱祭祖 不料“烧”出一身债
作者:蔡梦楚 黄玉宝 发布时间:2014-04-09 浏览次数:283
每逢清明及年三十等特殊的日子,“烧纸钱”已经成为民间祭祀的重要习俗。然而正所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在不恰当的环境下,烧纸钱的火苗往往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近日,睢宁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年三十下午15时许,李光开着一辆黑色轿车回乡给其已故的爷爷奶奶及母亲烧纸钱。顺路在村头的超市买了草纸等物品后,来到两处土坟坟头前烧纸钱。待纸钱将烧完之时,李光欲驱车离去。没想到当天风势较猛,土坟旁也零散地堆放着废弃秸秆,零零星星的火苗随风飘散。与麦田地接壤的塑料厂系王炎所有,塑料厂内露天堆放着满满的废旧塑料瓶等物品。火星在废弃秸秆中迅速燃烧,火势迅速蔓延,瞬间波及塑料厂。李光立刻慌了神,大喊“着火啦!着火啦!”并动员他人扑救。村头的人们在听到呼喊后连忙向塑料厂方向望去,只见塑料堆场西侧已经有黑烟冒出,火苗也开始时不时进入人们的视线。随后大家立即打119报警,并积极参与救火,然而干燥的天气加上塑料制品的易燃性,火势很快蔓延开来。再加上塑料厂消防管理不到位,现场未配备任何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使得塑料厂的火势在消防人员赶到前无法控制。当天18时许,火势终于被消防大队人员扑灭后,王炎堆场内的塑料几乎全部化为灰烬。对于火灾所照成的损失,王炎与李光协商不成,王炎一怒将李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财产损失。
睢宁法院受理该案后,查看了原被告的举证质证材料、听取了证人证言,多次进行实地查看,并在该镇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在村委会以及村民的配合下,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李光于一个月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财产损失补偿款21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纠纷。(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