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秸秆既违法又污染空气,如果不小心还会祸害邻居。东台的贾某就因为一把火,将赔偿邻居宗某7000元。

 

原来,2011815日下午,被告贾某在将自己家的玉米收割完毕,并检查无漏收的玉米之后,便将玉米秆割倒。想到家里现在使用煤气灶,且将秸秆翻盖到地里还需要费钱费力,于是就将玉米秆点燃一烧了之。起初,贾某还是非常小心,防止烧到临近宗某家田地晚收的玉米。当快要燃烧完毕之时,眼看火苗就要熄灭,贾某以为不会出事便收工回家。哪知,突然刮起了东南风,火势顺风扑向宗某家的玉米。由于宗某家的玉米也已枯萎,准备收割,火势在风力的助推下更加凶猛。

 

回到家中的贾某突然看到地里的火越烧越旺,感觉到大事不妙,赶忙约大伙去救火,但因火势太大无法扑救,导致原告6亩多玉米被烧毁。原、被告双方多次调解均未能达成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在本案中有明显过错,最终结合玉米的市场价判决其赔偿原告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