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得利润,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更铤而走险存放爆竹2千余箱。42,吴中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案件,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3410,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在一处仓库查获大量烟花爆竹。这个用彩钢板搭建的仓库其实就是简易板房,大约有100多平米,进门处堆放的是卫生纸、一次性纸杯等日常用品,看似没有任何异常,但走进仓库就会发现,这里俨然一个“火药库”——靠着墙高高码放着成箱的烟花爆竹,经清点,共有2531箱,另有38个散装烟花,合计价值33万余元。这些烟花爆竹都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后销毁。

 

仓库的承租人是个体户吴某,她的店铺经营范围是日用百货和婚庆用品。20119月,吴某租下仓库,起先是用于存放店里卖的货物,由于经常有顾客在购买婚庆用品时顺带询问是否有卖烟花爆竹,2012年下半年开始,她紧抓“商机”,陆续通过上门的推销员进购了数批烟花爆竹存放在简易仓库中以便出售。为了防止被查到,吴某不仅在仓库入口处进行了“伪装”,而且进出货都选在夜里进行。

 

如此小心翼翼,是因为她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她的仓库也达不到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标准,安全隐患极大。42,吴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在吴中法院出庭受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吴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官说法:我国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和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生产、经营和运输烟花爆竹。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即将来临的清明节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为了保护环境和安全起见,还应尽量减少燃放。如确有需要,应到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专营零售点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