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名不同人相同 被告仍需还借款
作者:孙雪萍、闵逸 发布时间:2014-04-04 浏览次数:329
家住丹徒区宝堰镇的
借款时口头说好,简某短时间内就能还款,但眼看简某长时间没有还款的意思,
庭审期间被告本人均未到庭,但其代理人表示,借条上写着债权人的名字是邓梅花,而原告的名字叫邓美华,对原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有异议。且被告本人认为借条不是他出具的,是别人临摹了被告的字迹伪造的。
结合本案的证据,最终法官认定,虽然借条上写的
家住丹徒区宝堰镇的
借款时口头说好,简某短时间内就能还款,但眼看简某长时间没有还款的意思,
庭审期间被告本人均未到庭,但其代理人表示,借条上写着债权人的名字是邓梅花,而原告的名字叫邓美华,对原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有异议。且被告本人认为借条不是他出具的,是别人临摹了被告的字迹伪造的。
结合本案的证据,最终法官认定,虽然借条上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