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法院借鉴“枫桥经验”,依托“和谐共建”平台,以昆山锦绣嘉园社区为试点,联合市住建局、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制定出台意见,探索建立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为核心的物业纠纷综合化解机制,并以点带面逐步向全市社区辐射,强化物业纠纷源头治理。

 

明确物业服务标准。法院与住建局、司法局、社区居委会联合开展社区物业管理摸底调查,依据调查结果,结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确定社区物业综合服务等级及相应的物业公司职责范围、服务标准,并通过公示等方式使业主知悉。

 

搭建民意沟通平台。建立物业管理意见箱和社区网络服务平台,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共同管理。通过小区公示栏、电子屏、业主QQ群、书面意见函等形式向业主征求对物业服务标准的意见建议,做好汇总与反馈工作。

 

抓好整改措施落实。根据征求的业主意见,由物业公司对照服务标准自行加以整改,自行整改不力的,住建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将整改落实情况在社区内进行公示,对不属于物业公司职责范围的意见,在公示中予以释明。

 

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健全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机制,加强人员配备。对物业公司整改完毕后仍拒不缴纳物业费的,以及不属于物业公司服务职责范围的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法院指导下开展法律释明和调处工作。

 

强化诉讼解纷功能。及时引导诉前调解不成功的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对符合小额诉讼条件的案件一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快立、快审、快执。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和社区公示等形式,对恶意拖欠物业费的案例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