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油管道被拆除,加热炉门被捣毁……近日,如皋市法院执行人员到一镇区某油脂公司现场督促其拆除污染环境的生产设备。该油脂公司从事的废矿物油蒸馏分离净化系重污染高利润项目,虽有立项但未能取得相应的环评准产手续。市环境保护局20121130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油脂公司仅履行缴纳罚款义务,一直拒不履行停产处罚。后经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油脂公司在被执行拆除部分生产设施,并被责令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因高利润挡不住的诱惑,仍又暗自恢复设备组织生产。获悉后,法院联同申请人市环境保护局当即组织人员到现场督促企业拆除污染环境的生产设备,致其无法再继续生产。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基层涉环境保护类案件呈明显下降趋势,如皋法院近3年来受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非诉审查与执行案件34件,案件数逐年下降幅度在25%左右,但涉案企业集中于农村小微企业的现象较为突出。涉污企业地点大多位于镇、村周边和沿江、沿河等区域,呈现向广袤农村蔓延之势,排污的隐蔽性和监管难度加大;企业规模大多为小微企业,其中个体工商户就占比41.2%;从事行业包括金属铸锻、蓄电池、化工、油脂、混凝土、肠衣加工等行业,多为以利用自然资源和传统制造、粗加工为主的资源型和传统型行业,给新农村带来愈发严重的环境问题。对此,法院加强资源环境司法保护,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尤其是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依法强化执行力度,确保合法作出的行政管理决定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