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一起标的仅有 1784元的机动车道路交通责任纠纷,乘客下出租车开后门时将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的廖某碰倒。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那天,女士有急事要办,便打了一辆出租车。由于高女士下车的地点没有专门非机动车道,女士下车时司机师傅也没有将车紧靠路边停下,使得停车位置和路边尚有一段距离。急于下车的高女士没有看一下车后是否有车,就猛的一下打开了车门。此时,骑电动车着急上班的小廖恰好行驶到出租车的车门处,突然打开的车门将毫无任何准备的小廖连车带人一下碰倒在地。幸好,小廖的车速并不太快,伤的不重,医药费共计500元已经由王师傅垫付。经交警部门认定,女士负主要责任,王师傅次要责任,小廖不承担该起事故的责任。

 

庭审中,小廖坚持要修车费、皮鞋损失等。法官耐心和她讲解,这些损失因为没有定损,法院是不予支持的。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将500元医药费返还王师傅,再支付小廖误工等损失共计600元。

 

法官提醒: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现实中确实存在很多道路未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情况,此时,司机停车一定紧靠路边,同时乘客在下车打开车门时一定要养成观察车后情况的良好习惯,待确定无车辆驶来后再打开车门。昆山法院曾经审理过多起因开车门引发的交通事故,其中一起事故中骑电动车的人因骑车速度过快,被打开的汽车门猛烈撞击后直接飞弹出去,狠狠摔在了路边的绿化带上,最终成了植物人。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望广大朋友以本案中当事人的遭遇为为戒,下车时多一秒的“回眸”,换来的将是自己和他人的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