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兑换未结算 新型网络服务引纠纷
作者:陈伟 张颖 发布时间:2014-04-03 浏览次数:274
随着科技的进步,用手机话费积分兑换网络会员服务这类新型交易模式已得到普遍推广,而由此类新型服务模式所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昆山法院民二庭就受理了这样一起因网络服务引发的新类型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2014年初,国内某知名网络公司将昆山某信息技术公司告上了法庭,称其与被告签订了手机话费积分兑换网络会员服务的代理协议,授权该公司开展手机积分兑换合作业务。被告通过向某知名通信运营商提供“积分兑换”的技术接口,协助运营商完成积分兑换服务,并向运营商收取服务费用,再按兑换个数向原告支付结算款。该业务上线后,全国手机用户反映热烈,踊跃参与兑换活动,但由于该业务的关键数据都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储存在服务器中,导致双方结算时对业务办理的数量产生争议,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万元,双方协商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昆山法院受理此案后,对该案高度重视,承办法官多方了解事实情况,鉴于该案特殊性,还专门通过涉案运营商数据中心调取有关证据材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通过大量的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通过网络、手机等新型通讯手段开展商业活动,由于其载体的虚拟性、易变性,证据搜集较为困难,较易引发纠纷,相关事实也较难进行认定,但此类案件通常涉案金额巨大,如有不慎将可能导致巨大损失。因此,相关公司在交易过程中要加强证据意识,运用电子技术,及时固定证据,并谨慎操作,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