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商务的普及,大多数银行提供各色各样的网络银行服务。这使得用户可以足不出户、不用排队、不用填写各种单据就可以轻松完成很多交易。然而,网银的方便有时候也会带来一些麻烦。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一起因输错对方账户导致汇错款的不当得利纠纷,法院依法判决不当得利人王乙返还女士错汇的人民币10万元。

 

女士因做生意需向王甲支付10万元货款,因其丈夫也经常使用网银进行转账,故让其丈夫代为操作。女士的网银中存有多名与其有业务往来收款人户名及帐号信息,其中包括王甲、王乙。女士的丈夫在转款时,因疏忽大意,将本该选择的王甲却错误地选择成王乙,并按照网银的提示一步步操作了下去,最终将这10万元汇入了王乙的账户。几天后,生意伙伴王甲找女士索要货款,这才发现这笔货款被汇到了王乙名下,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王乙返还10万元。

 

法院受理后,经审理查明,女士与王甲约定的付款时间就是汇错款的当天,付款的金额是10万元,但王甲没有收到货款。然而当天从陈女士账户汇入王乙账户10万元,虽然女士与王乙曾有过交易,但交易早已结束,款项已结清,女士没有理由再支付王乙10万元。最终,法院以不当得利判决王乙归还女士10万元,但诉讼费由陈女士自行负担。

 

【法官提醒】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透过本案我们看到,网络的确给我们带来了各种便利,但是便利的同时也隐藏了风险,大家在享受方便的同时也应该小心谨慎,每一步操作都要仔细认真,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