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车子停在路边却没将车门锁住,小偷正是利用了被害人的粗心大意,将车内的物品偷走。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39月的一天凌晨,句容市巡防大队的民警在巡逻至市区某小区时,发现一名中年男子站在一辆私家车的旁边。因为时间正好在凌晨,巡逻民警凭着职业直觉,觉得非常可疑,便上前进行询问和检查,发现中年男子王某语无伦次,且口袋里有两部手机和三张加油卡,但王某对其中的一部手机却不能说明来源。被带回派出所后,被告人王某很快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过程。

 

原来,被告人王某因为多次盗窃被处以行政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的处罚。2009年,被告人王某刑满释放后,一直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案发当天,被告人王某感觉自己身上没钱,遂于凌晨时分来到市区乱转,试图寻找目标盗窃。当看到大街上停放有很多私家车的时候,被告人王某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拉住门把尝试打开小汽车的车门。在尝试了多辆汽车失败后,王某并没有灰心。当被告人王某在路过某汽修店门口时发现停着一辆汽车,在查看周围没有人后,便上前盗窃。由于被害车主的粗心大意,车门没有锁住使得王某轻而易举的将车门打开,盗窃了车内一张加油卡。随后,被告人王某以同样的方法共作案3起,盗窃他人汽车内的手机、加油卡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000多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王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于是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