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零容忍:香港廉政公署40年肃贪记录》的一点心得
作者:杭宇 发布时间:2014-04-03 浏览次数:3012
《零容忍:香港廉政公署40年肃贪记录》是由凤凰卫视节目主持人何亮亮撰写。本书以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以来的社会发展为背景,以发生在香港不同时期的几十个轰动一时大案要案为讨论对象,谈廉政、聊腐败,立场公正,是一部难得一见的反腐纪实。该书全面揭示了香港廉署在肃贪工作中所起到的巨大作用,颇具参考价值。
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港英政府时期,香港曾经有过非常黑暗的时代。据本书介绍,那时就连消防队救火、医生给病人急救都要给黑钱,否则消防员到场后就会按兵不动,看着大火吞噬一切,而医生则会看着病人在死亡线上挣扎,拒不施救……当时,香港警界、政界的贪污腐败状况更为严重,几乎到了无人不贪的地步,一位后来在廉署反贪风暴中被治罪的名叫韩德的香港警司曾有一段著名的供词:“贪污在香港警察队伍中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觉,白天起床、刷牙一样自然。”
为什么曾经那么黑暗的香港会有今天如此廉政?为什么在香港廉政程度会如此之高?为什么廉署使贪赃枉法者闻风丧胆?这样的一本书到底要告诉我们什么,能带给我们怎样的思考?
读了《零容忍:香港廉政公署40年肃贪记录》,让我有了一个全新全面的认识,内容非常客观和详实地记载了“廉署”的历史。廉政公署,简称“廉署”,英文全称为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简称ICAC,是香港地区打击贪腐的权力部门。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可谓廉署的代名词。廉署的诞生,是伴随着香港经济的起飞与社会的发展而建立和成长起来的。它虽然成立于港英政府时期,但在回归后,根据基本法廉署能够充分发挥职能,继续执行着法治守护神的职责,名声远播内地。
在反贪工作中,廉署多年来一直秉承 “零容忍” 的态度,这一点颇值得借鉴。记得文中香港廉政公署廉政专员汤显明所说过的一番话:反贪的关键不是“严惩重判”,而是要做到“逢贪必被抓”。在他看来,“死刑并不能阻吓贪污犯罪的发生,因为只要有高利润在,杀头的生意总会有人做;而‘逢贪必被抓’则属那种肯定赔本的买卖,不会有人做,所以,反贪机构的关键是要做到对腐败‘零容忍’” 。
当然,‘零容忍’治下有成绩也必然有些不同的声音。比如被质疑其双重标准,又比如在2004年一口气查抄了多家报社,都引起过舆论的强烈批评。此外,香港法院在一起案件中判决廉署窃听嫌疑人的电话违反基本法,也使廉署的侦查行动受到约束;在廉署内部,1993年廉署高层、执行处副处长徐家杰突然被解雇;2005年夏天,廉署第三把手突然辞职以及内部人员较高的流失率,也引起了舆论的关注。
香港的法治和文明,在很大程度上得力于廉署这一独特的机构。廉署所秉承的“零容忍”态度是我们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参考。但是,可能正如本书的作者何亮亮同时指出的,香港廉署在华人世界是一个特例。廉署的办案技巧可以为我们所借鉴,但这一制度本身却无法复制。换句话说廉署带给我们更多的可能是反腐理念的更新,但是在制度上却不能够照搬或移植。廉署可以说是一个集情报、安全、警察于一身的机构,除了特首本人,没有任何机构可以制约它,因此也被人讥讽为“现代东厂”。但香港廉署尽管权力很大,却没有起诉权,侦办完案件,必须提交律政司向法院起诉。在香港的法治环境下,律政司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起诉,廉署就只能放人。即便起诉,法院也有可能裁决证据不足不能定罪。以廉署为核心力量的反腐工作既不是廉署单打独斗,也不是廉署一家独大。它诞生于香港独特的法治文化土壤,在现代西方法治理念和英式法律制度的框架下运作。这种机制也只有香港这样拥有独特的法治环境和法治文化的社会才有可能。反之,如果移植到台湾,依据笔者的见解,目前台湾缺乏一套好的制度,不论谁掌权,谁都会利用制度的漏洞保护自己。如果台湾也设立一个廉政公署,那它只对“总统”负责,一旦再出现一个陈水扁似的总统,后果不难设想。关于廉政公署的成立,王晶导演的影片《金钱帝国》对此有客观而戏剧化的描写,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了香港有别于大陆和台湾地区法治文化的某些方面。
除了香港的法治环境,何亮亮还认为,廉政公署的不可复制性还体现在香港只是一个不足700万人口的城市。雇员达到2000多人的廉署几乎可以做到无孔不入。但对于更大的地区而言,这一制度就无法实现有效监督了。也许从这个层面再看廉署,似乎会发现廉署制度的某些局限性。
但是不得不说,同时也是非常值得一提的是,在本书作者看来,华人社会缺少公民社会的传统,而公民社会是和法治精神密切联系在一起的。香港法治社会的形成,和港英当局引入英国的司法体系和文官制度有直接的关系。这不仅是一个制度问题,也是一个心理问题,即华人社会千百年来形成的“官本位”、“钱权交易”的心理。因此,华人社会也许很难从自己的文化传统中产生出完善的反贪机制,必须引入外来机制。香港廉署的出现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