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审限管理,确保公正高效司法,宿城法院印发了《审判流程节点时限表》,对10大节点强化管理。

 

文件以表格形式把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分解为10大环节:立案及移送、开庭时间、鉴定等审限扣除及督办、合议、起草裁判文书、文书送达及报结、裁判文书上网、卷宗装订及归档、执行审查、执行财产查控及处分,这10个节点根据实践中易造成审限浪费的环节确定,不求面面俱到,力求针对性强,也便于法官识记。

 

在流程节点时限上,充分尊重案件审判自身规律,区分不同的事项,进行不同的设计。对于具体的程序性事务,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办理期限,如立案移送,要求当日完成,鉴定移送也规定了较短时间10天,裁判文书应在签发之日起5日内送达,执行财产被查控后应在15日内办理相关手续,从而减少流转环节时间浪费。对于案件的实体处理等工作,则规定的时间相对较为宽松,如开庭审判、调解、判决书撰写等,要求审判人员认真办理,保证质量,时间确定上既考虑了案件裁判和文书撰写的谨慎性,又照顾了当前案件较多的现实。

 

文件规定,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应在立案后2个月、民商事、执行案件在立案后5个月未结时予以通报,业务庭应在上述时限向分管领导说明未结原因,由分管领导督办。以此,限制超审限和超长期案件发生。当前法官在手审理案件普遍较多,加强案件的进度安排与流程管理需求迫切,该项文件的实施,能为案件办理的流程进度起到规划、提示和约束作用;同时对于超长期案件超期原因排查提供了具体依据,有助于加强对不规范行为的约束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