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看到新闻里有人抢劫没有被警察抓到,便抱着侥幸心理在深夜对单身女子实施抢劫,最终误入歧途被判刑。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我错了,以后再也不敢了,希望法官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站在被告席上的小明(化名)落下了悔恨的泪水。然而,让在场所有人感到匪夷所思的是,案发时还不满18周岁的小明产生抢劫的念头来自电视上的新闻报道。20139月的一天晚上,辍学在家的小明在家里看着电视,突然其中的一条新闻引起了小明的注意。新闻上说有一个抢劫犯抢了一个女人的挎包,至今也没有被警察抓到,这让小明感到了一股莫名的冲动。原来,早在一个月前小明迷恋上了上网,在网吧里打游戏上了瘾,再加上跟女朋友谈恋爱,比较缺钱花。可是父母知道自己谈恋爱后却非常的反对,并断绝了对小明的零花钱供应,这让小明非常的难受。案发当晚,小明一个人喝了点酒,脑子突然想起了电视上的那则新闻,于是壮着酒胆准备实施抢劫。大概凌晨时分,被告人小明驾驶助力车尾随被害女子李某至句容市石狮某银行门口,采取踹倒被害人所骑电动自行车的手段,抢走被害人李某拎包一只,并致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被抢的拎包内有现金、手机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000多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驾驶机动车撞击被害人乘机夺取财物的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王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于是依法判处小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