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中发现工友盗窃工厂的生产材料,竟拍下照片向工友索要10000元封口费。近日,惠山法院审结了一起敲诈勒索案,敲诈者李刚(化名)被依法判处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李刚和朱强(化名)在同一个车间上班,都从事焊锡工作。按照工厂的规定,每天上班后,两人会和其他焊锡工一起到车间主任处领取焊锡丝,在下班前将一天所剩的焊锡丝交还给车间主任。6月的一天,两人一起上夜班,李刚无意中发现车间过道旁的窗栏上有整捆的锡丝,机警的他想到肯定是有人偷了厂里的锡丝,他立即用手机拍了照片,同时喊来了朱强要求一起等小偷。听到李刚说要一起抓小偷,朱强主动承认就是自己偷了厂里的锡丝并恳求李刚不要说出去。考虑到平时和朱强关系不错,李刚答应帮他保守“秘密”。

 

然而事情发生后不久,李刚竟在厂里听到了自己偷焊锡丝的言论,他从工友处得知言论散播者正是朱强。李刚没有想到朱强竟会“反咬”自己一口,于是决定抓住机会逮朱强一个现行后告发他。

 

9月的一天,乘着朱强上夜班,李刚特意躲在车间角落观察,果然又看见朱强将车间内的焊锡条装到了自己的工具箱和摩托车后备箱里,抓住机会的李刚立即拍下了照片,并以此向朱强提出了三种解决办法:一是打110报警,二是向厂里举报,三是给他10000元封口费。担心李刚报警,朱强最终选择支付10000元封口费的方式解决。

 

本案中被害人之所以会答应支付10000元封口费,是因为害怕自己被举报后会坐牢,正是这种做贼心虚的心理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对于自己的错误应敢于承担,避免沦为不法分子赚钱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