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淮安市清浦区法院开庭审结刘某挪用资金罪一案,被告人刘某财迷心窍,为了尽快发财挪用单位资金炒股,结果资金被股市套牢,自己也因此付出惨痛代价,身陷囹圄。

 

家住市区的刘某本有一份不错的工作,因工作原因,他结识了一靠炒股发财的朋友,经常接触后这朋友也给刘某讲了不少炒股经验,这让刘某对炒股感到自信满满,但问题苦于没有资金,让刘某苦恼不已。后来刘某单位进行岗位调整,刘某被重新分配到财务部门,这让刘某高兴不已,因为这个岗位每天都有大量流水经手。一开始,刘某还很小心的将挪用的资金换上,他的股票也一路飘红。时间长了,刘某的胆子越来越大,挪用的资金数额也越来越大,可是刘某的股票却一天不如一天,直至被套牢,至案发时,刘某共挪用单位资金约22865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考虑到刘某在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其在归案后能够认罪、悔罪,其家人代为退还全部被挪用资金,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