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近而立之年的刘某与高某在分别结束了一段不愉快婚姻后一见如故,准备重铸爱巢,共度余生。20134月两人订婚,刘某按习俗交付高某2万元礼金和部分金首饰。高某与前夫生有一子,刘某便决定将此2万元作为给高某与前夫之子的抚育费,并商定今年正月初八举行结婚仪式。临近婚期,高某却不辞而别。刘某诉至法院,要求高某返还2万元彩礼。

 

 

庭审中,高某承认收到原告的2万元礼金,但已经作为保险金投保了,两人结不了婚也有刘某家人阻挠的原因,自己在这段感情中也付出了很多,应当得到补偿。因此,双方对彩礼返还的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案件一度难以调和。承办法官居中调和,指出高某虽未和刘某结婚,但订婚后与其一起居住,理应考虑到女方的情感付出。经过协商,该案以高某返还一万元告终。

 

因部分农民法律意识不强、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不良风俗习惯盛行等原因,婚约财产纠纷多发生在农村地区,且多发生于80后甚至90后的年轻人之间,当事人由于社会经验不足,心智不够成熟,做事冲动,不计后果。对此,基层法庭充分调查案件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当事人采取不同的审理方式或技巧,尽量组织当事双方调解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