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院院长带头审案提质效
作者:孙彩萍 发布时间:2014-04-02 浏览次数:877
“现在开庭”,
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镇江法院的办案形势日趋严峻。2013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59304件,同比上升7.97%,丹阳、句容、润州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均同比上升10%以上。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人民法庭、执行部门法官人均结案数均在269件以上。今年1-3月,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已达到14299,结案数为9577件,结案数上升了0.5%。
面对繁重的办案任务和群众对法院的司法期盼,镇江中院党组“一班人” 把加强院长、庭长办案作为提高司法能力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挖掘内部潜能,强调院长、庭长首先应是一名业务精英,在工作中既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审判监督与指导,又要履行审判职责,主动办理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发挥院领导的表率作用,调动一线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今年年初,镇江中院对院、庭长办案工作做出了规定,院、庭长审理案件,应当作为履行审判职责的重要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考评和监督范围,每季度进行通报。院、庭长除参与合议庭指导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外,还要直接承办一定数量的案件。
据镇江中院审管办主任朱卫芳介绍,院庭长参与办案,可以及时发现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相应的整改,提高了法院的管理水平。院庭长由原来的听取汇报转变为直接深入一线,拉近了和法官的距离,密切了与广大法官直接的关系,构筑了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同时院庭长通过选择典型案件开好示范庭,也加强对其他审判人员的业务技能教育,提高其驾驭庭审的能力。
对于担任综合部门工作的工作具有审判职称的法官,特别是审委员委员,规定还要求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挂靠业务庭或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目的是通过案件的办理,让有审判职称的人员研习法律业务,防止审判业务的荒疏,培养能办案、会调研、善宣传的复合型人才。
目前全市基层法院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也纷纷推出院、庭长办案制度。镇江开发区法院自2007年成立以来,人均结案数连续6年位列我省基层法院第一,院庭长办案、带头办疑难案、开示范庭从建院起已成为法院的一项审判制度。京口、扬中对庭长办案数量化为不低于30件。润州要求庭长办案数不少于部门法官办案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