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开展销售假药罪集中宣判活动
作者:俞振权 发布时间:2014-04-02 浏览次数:789
法庭查明,来自广东的被告人吴某等四人均系通州区某药店业主于某(因销售假药犯罪已被判刑)的上线。2011年至2012年期间,四被告人在明知“骨节灵”、“风湿灵”、“风湿骨痛灵”三种药品没有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没有任何药品购进手续的情况下,分别私自购进上述三种药品,在淘宝网店于某及社会公众销售。四被告人销售额50余万元。宣判大会上,四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宣判结束后,通州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俞继进就“生产、销售假药罪”作了专题普法讲座,通州区药监局陶汉清副局长还就药品经营企业如何规范经营、诚信经营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