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在规范有序中强化担当
作者:徐育 陈向东 顾建兵 发布时间:2014-04-02 浏览次数:1120
法院正规化建设,对确保严格依法办案、提升司法公信力意义重大。2012年6、7月间,南通中级法院党组一班人在党组书记、院长陈荣庆带领下深入全市9家基层法院、中院22个部门,先后24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对法院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党组确定了以司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工作思路。
近两年来,南通中院按照“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要求,对所有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梳理,对原有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对尚未规范的情况,及时出台新的制度。规范化管理在审判权的规范、办事的质效以及队伍的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案件服判息诉率不断上升,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明显上升。
3月25日下午,记者前往南通市中级法院旁听了一起刘某不服公安机关治安行政处罚案的审理。
步入法院大门,映入记者眼帘的是值勤法警挺拔的警姿,整齐有序的警车,清静整洁、窗明几净的审判大楼……担任本案审判长的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卢旭光,准时到庭,着装规范。
“这是推行司法规范化建设给法院带来的新变化,推行近两年来,大家的思想取得了高度统一,法院各项工作得到了有序规范!”南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荣庆朴实的一番话语,向记者道出了他到任后大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的初步成效。
强化创先争优,建立科学的业绩考评体系
“民一庭钱泊霖:结案9件,调解撤诉率100%;民二庭戴志霞:结案10件,调解撤诉率50%……”“办公室编发简报3条、上报各类专报14条、办理领导批办案件9件……”
在一楼大厅两边的墙面上,记者看到《中院各审判业务部门法官1-2月份主要质效指标一览表》《中院各综合部门2月份职能工作完成情况一览表》,上面详细公布了全院法官1-2月份的主要质效指标和各综合部门2月份工作的完成情况。
“以往的业绩考评仅涉及办案一线的法官,考评内容也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由于量化不够,透明度差,没能发挥出考评机制的激励导向作用。”
据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兼政治部主任施惠权介绍,院党组在论证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综合绩效考核日常考评方法》,并每月“张榜公布”全体法官审判质效数据和综合部门职能工作完成情况。
新的考评办法统一采用百分制进行。每季度业务庭室和综合部门分别评选三个“绩效考评先进”单位。考评小组根据考评得分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确定“绩效考评先进单位”,并将考评结果在内网上公布,对在考核中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在最后的部门需向党组写出书面情况说明。
记者了解到,新的考评办法推行以来,大大激发了全院各部门、全体干警的工作热情和工作干劲,有力促进了全院各项工作的发展。去年7月,南通中院刑一庭被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省高级法院联合表彰为全省法院先进集体,2名法官入选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1篇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公报,1篇裁判文书荣获全国法院再审裁判文书一等奖;今年年初,2名法官被南通中院党组向省高院推荐报请个人二等功。
强化审判管理,建立规范的流程运转体系
3月20日,南通中院司法鉴定处对基层法院报送的罪犯肖某监外执行材料作出法医学审核意见,认为肖某虽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多发腔隙性脑梗死、脑萎缩,但目前病情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
“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个别地方监外执行标准偏低,导致一些人乘机钻法律空子,故意夸大病情,企图弄虚作假。”院司法鉴定处处长徐红平向记者介绍,去年3月,该院发出《关于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医学鉴定及移送审核的通知》,严格规范了暂予监外执行各项条件。
“去年有个王姓罪犯因盗窃罪被判刑四年三个月,经检查他确实患有糖尿病且病情较重,中院审核给予他保外就医三个月。到期后,他申请继续保外就医,南通中院根据他住院治疗一周的化验结果再次审核其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出院后立即收监。”一年来,该院所受理的43起申请案件中有32起不符合保外就医的医学条件,申请被驳回率达74.42%。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自2012年6月该院推行司法规范化建设活动以来,通过深入细致的调研,已制定完善审判管理相关制度30余项,内容涉及破产管理人指定、民商事案件法律释明、诉前调解案件期限管理、案件发改评析、执行实施案件分权流程管理、执行财产变卖、财产保全担保、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涉环保类行政案件先予执行、环境资源类案件“三审合一”、案件审限变更管理、裁判文书评查、罪犯减刑假释幅度等重要审判工作制度,在全市法院形成了规范透明的审判流程运转体系。
强化政务管理,建立高效的后勤保障体系
“由于种种原因,多年来法院的经费一直比较紧张,如何将有限的经费使用好,需要规范地抓好财务管理。”院行政装备处处长黄卫向记者介绍说,在司法规范建设中,南通在全省率先创立“财务报告制度”,坚持每两个月制作一期《财务分析》,通过直观的数据、图表等形式将财务运行基本情况、经费支出动态和主要指标环比情况、数据历年同期比较情况反映出来,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在各项费用审批过程中,确立了“联签制”和“分级审批制度”,要求对每一项经济业务获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财务审核和具备相应权限的领导审批,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近几年来,南通中院注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来约束和规范财务行为,相继制定了经费报销实施细则、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内审制度实施细则、执行款物管理办法、诉讼费用收缴管理操作规程、公务借款管理办法、执行和刑事救助管理办法、节约型机关建设实施意见等十多项制度。通过不断修改和完善,该院形成了包括法院概况、主要工作任务安排、编制实施意见、编制说明、预算结构拓扑图、文件依据和预算明细等在内的完整的财务体系,这一做法被南通市财政局作为“工作样本”在南通市级机关中推广。在去年9月召开的全国法院财务工作会议上,南通中院行政装备处财务科长瞿建华被评为全国法院财务工作先进个人。
警车和公务车无论是在道路上行驶或停放在公共场所,都事关法院的形象。去年3月,该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警车、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加强了对警车、公务用车的日常考核,对不严格执行警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实行责任倒查,凡发生交通事故、被上级检查通报或网络媒体曝光的部门或个人,将追究驾驶员、车辆管理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强信息化手段的利用,通过GPS卫星定位系统,全面了解和掌握车辆行驶路线、停车地点,做到实时监控,从源头上杜绝了警车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该院从考勤签到、司法礼仪、请假销假、宣传调研、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内部督查、师徒结对、物资耗材、文书打印、表彰奖励、档案调阅、警务保障、节能减排等行政事务都制定了一整套规范化、标准化的制度体系,使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在规范有序中自动运行。
“司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着眼长远、涵盖全面、夯实基础的工作,不可能一劳永逸,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要常抓不懈,现在的重点主要是在提升制度的执行力上下功夫!”院长陈荣庆充满信心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