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以和为贵”妥处婚姻家庭纠纷案
作者:吴书俊 发布时间:2012-06-28 浏览次数:285
近年来,人们的婚姻观念日趋多元化,“闪婚”、“闪离”等现象层出不穷,而由此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案频率居高。威县法院针对此类案件成因复杂、纠纷发展快、易激化的特点,本着“以和为贵”,采取立体调解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通过巡回法庭,深入田间地头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送法进社区发放法制宣传资料、与县广播媒体联合进行法制宣传等方式,推动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增强责任感,同时也引导确实感情破裂的当事人学会依法维权,有力维护自身权益。
强化全程调解意识。该院推行以调解为主的工作模式,把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充分运用亲情引导、判例教育等方法,从道德、社会舆论等方面辨明道理引导当事人理性处理家庭纠纷。在立案调解室,设立专职婚姻案件调解员,着力为离婚人群提供法律帮助,积极为离婚家庭做好心理辅导,从源头和萌芽化解纠纷,及时挽救有和好希望的家庭。
实行邀请协助调解机制。在强化诉讼调解的同时,拓宽调解渠道。积极和妇联、团委、村委、乡村有威望的人员及当事人的近亲属建立联调机制,大力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对双方当事人耐心做思想开导,巧妙化解矛盾根源,避免夫妻双方矛盾的深化,维护社会的稳定。
保护对离异家庭子女的权益。该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到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还要做好父母双方的法制教育,使子女能够感受到父母双方的温情。同时,案后及时回访了解未成年人子女生活情况,对他们进行心理辅导和思想教育,体现了法院的人文关怀,确保案结事了,预防新矛盾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