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是指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执行,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由于金融信贷门槛过高、民间资金持有者受利益驱动的影响以及民间借贷自身灵活、机动、便利的特点,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迅速发展。与此同时,与民间借贷相配套的金融监管以及立法规范却处于空白状态,导致在民间借贷中频繁出现虚假诉讼的现象,严重危害司法权威与司法公正。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成因

 

1.缺乏民间借贷的金融监管。民间借贷对改善资金配置的效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积极作用,但对于民间借贷行为应当如何监管、何时介入、监管力度都没有明确规范可供遵循,政府始终没有建立一套系统的预警和监控机制。

 

2.重调解而忽视对案件事实的查明。首先,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是对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尊重,当事人可以为促进纠纷的解决而做出妥协让步;而且,调解结案率逐年上升、法官对调解的偏好也使调解中对事实的查明大打折扣。同时,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先行调解规定,可能使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未经法庭审理而径行调解。所以,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之间必然存在冲突。其次,查明案件真实、证据审查和自认规则相冲突。在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中,由于双方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不存在激烈的诉辩对抗,而且有时提交给法院的证据可能就是双方共同伪造的,这就给法官鉴别虚假诉讼增加了难度。另外,当事人自认对法院的拘束力,使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可能发生冲突。

 

3.违约成本较小,存在获得不当利益的侥幸心理。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法律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追求的不法利益,与虚假诉讼的成本存在巨大差异。从现行立法规制层面分析:首先,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新增了对虚假诉讼的规定,但没有与此相配套的细致化规定以及司法解释,这就增加了实际操作的难度,当事人被识破的机率较小。其次,由于虚假诉讼判决的既判力,第三人的维权难度加大。再者,民诉法中规定了"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性条款,便从刑法没有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直接规定,没有具体的罪名,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这样,立法不完善致使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违约成本非常低。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律应对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不仅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更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予以防范与严惩,以维护法律之尊严。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的案件,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去向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事实:(1)原告是其他多起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2)原告起诉的借贷事实或理由不符合常理,没有借据或者借据存在伪造可能性;(3)被告在一定期间反复涉及民间借贷纠纷诉讼;(4)当事人双方存在近亲属等特殊密切关系;(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未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经过陈述不清或者矛盾;(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不存在实质性的诉辩对抗;(7)其他债权人或者借款人的配偶等案外人提出异议;(8)债权人轻易放弃权利,与债务人达成调解协议;(9)其他异常情况。

 

对涉嫌虚假诉讼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予以防范:(1)传唤出借人、借款人本人或者相关经办人员到庭陈述,并告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不利法律后果。(2)要求当事人进一步提交其他相关证据,包括申请证人出庭作证。(3)告知相关利害关系人,并依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债权人参加诉讼的,列为第三人;配偶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4)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5)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如对关联案件合并审理的,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对不同的债权人采取和证人一样的隔离原则,由不同的债权人分别单独到庭陈述相关事实,并接受法庭询问。

 

另外,要加强案外人利益保护,完善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未发现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行为而做出有效判决情形下,可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以更好的完善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必须是声明受到损害的案外人。在立案阶段必须加强对原告的身份核查,原告必须提出证据证明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行为损害其利益的事实。(2)确认为虚假诉讼的,应当将原诉讼的原被告作为共同被告。这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辩论质证,查清案件事实;也有利于法院集中审理,提高诉讼效率。(3)在诉讼中发现当事人伪造证据的,无论是原诉讼当事人,还是本案诉讼的原告,都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再者,为维护司法权威,促进诚信诉讼,对参与制造虚假诉讼案件的相关人员,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节,依法对相关责任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则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参与制造虚假诉讼案件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还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只有谨慎审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力图准确发现当事人诉讼的真实意图,才能够有效避免个别当事人利用虚假诉讼欺诈达到非法侵害案外人或者国家、集体利益的诉讼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