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购买自制假药加价牟利获刑罚
作者:朱来宽 发布时间:2014-04-01 浏览次数:294
曾因销售假药,于
2006年8月至2011年9月期间,被告人杜某在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每瓶10-12元不等的价格,从张某(另案处理)处购买自制的“特效止咳平喘灵”和“复方关节炎胶囊”两种药,累计购买药品金额人民币122800元。被告人杜某明知该药品系非法生产,仍然以12-15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杜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杜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