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不善被利用 企业债台累累遭起诉
作者:顾宇 刘宇 发布时间:2014-04-01 浏览次数:373
南通市如东县的一家企业,本来经营的顺顺利利,忽然一天祸从天降,被人诉上法庭说公司打下十余张借条共欠下本息上百万的债务。公司老板王某接到诉状瞬时傻眼了,本来一直经营很好,从来没有对外借债,这哪来的几十万债务呢?庭审中公司才得知缘由,原来是有人用他们的公章借下的债务,故债权人将其诉至法院。
早在2004年,这家公司的成立初期,公司老板王某的好朋友李某夫妇在公司门口租了场地进行货物销售,为了提高信誉增加销量李某夫妇向王某提出借公司印章使用,王某碍于情面将公司印章借给李某夫妇使用。在之后的几年里李某夫妇在与客户交往的过程中,分十余次向客户张某借下数十万的债务。2012年左右,李某因为犯罪被判刑,张某见李某偿还能力有限,自己的债权无法实现,便想出一个办法,与李某夫妇商议在借条上盖上李某所在公司的印章,随后将公司诉上法庭,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本息共一百余万元。审理过程中,经鉴定机关鉴定,借条的形成和印章的形成不是同一时间,在证据面前张某承认了和李某串通使用公司印章的事实。经审理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公司这才有惊无险的逃过一劫。
当前的众多企业管理过程中,存在在为数不少的类似情况,企业为了管理方便,把公司印章交给亲戚朋友保管,印章的使用没有规范的流程,从而给李某这样的人留下的可乘之机。事实上,很多企业没有上述企业这么幸运,往往会因此欠下巨额债务而走向破产。现代交易过程中,公司印章是公司意思表示的表现形式,出现印章的合同、借条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的条件下是有效的。在有些情况下,即使证明了印章是被盗用的,一旦符合和表见代理的情况公司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所谓的表见代理,是指债权人有理由相信印章的使用者是代表公司从事民事行为的,该合同和借条就合法有效,公司就要承担相应后果。在本案中,由于张某并非善意,其存在与李某串通的情形,因此不构成表见代理,公司才不用承担上述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