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哄闹法庭,违反法庭规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经多次制止无效,导致庭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本院决定给予拘留十日!”3月28日下午,南通中院在开庭审理上诉人王广明诉被上诉人如皋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过程中,对旁听人员张华无视法庭纪律,严重扰乱行政审判秩序的行为予以司法拘留十日。

  该案中,原告王广明要求建设局公开如皋市如城镇纪庄村一房屋所在地的征地红线图,在建设局提供后,王广明却坚称该图是虚假信息,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广明的诉讼请求。王广明不服提起上诉,并委托倪文华为代理人。法院经审查发现,倪文华无法律从业资格。在当天的庭审中,审判长当庭宣布倪文华不符合公民代理人资格,请其退出代理人席位。在倪文华退席后,坐在旁听席上的旁听人张华对此表示不满,便在法庭上大声喧哗、吵闹,经审判长训诫两次后,仍不听劝告,致使庭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自2012以来,全市法院发生多起扰乱行政诉讼庭审秩序的违法事件,事件涉及的行政案件类型多为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及相关信息公开等案件。为规范庭审秩序,严肃庭审纪律,南通中院从今年3月20日开始,在全市法院开展为期六个月的庭审专项整治活动。活动中,全市法院将依法对公民代理进行认真审查,如发现代理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代理条件或者妨碍诉讼活动的,将依法取消其代理资格;到法院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旁听人员,携带具有录音、摄影功能的手机一律自行关闭,加套法院统一发放的信封;对庭审过程中未经许可进入审判区,经劝阻、制止无效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严重违反法庭纪律,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将视情采取强行带离、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