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在泰州高港,却有人以帮助购买经济适用房为幌子,骗取他人60余万元购房款。近日,泰州市高港区法院审结了此案。

 

轻信朋友有能耐,换购经适房被骗

 

今年28岁的戴某是泰州市高港区某局领导的一名驾驶员,2010年年底,泰州高港人李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戴某。同年上半年,李某找戴某帮忙成功购买了一套80平方的经济适用房。2011年上半年,李某嫌弃自己的房子小,想换套大点的房子,他又找到了戴某。没想到戴某满口答应下来,并声称可以帮忙换购,但是需要拿钱打点。

 

就这样,戴某以要交房款、契税、物管费等为借口,陆陆续续从李某处索要了共67万元,戴某也向李某出具了借条,戴某还让李某提交了相关个人购房资料。随后,李某就多次向戴某询问拿房的事情,戴某就利用各种借口搪塞,并让李某放心,换购申请已经提交上去了,正在审批中,让李某放心,一有消息就会通知他。

 

苦等拿房一场空,换购指标子虚乌有

 

一直到2012年年初,李某还是没有等到拿房的任何信息,才感到事情的严重性。于是,李某就戴某追问情况,并要求戴某偿还之前给付的购房款,可戴某仍然声称能够拿到房子,并称是上面暂停购房审核,但是很快就会恢复审核,肯定能够拿到房子,只是时间问题。

 

为了核实戴某所说是否属实,李某特意到建设部门咨询换购经济适用房的事情,但是得到答复是根本不存在换购经适房一说。李某这才感觉到被骗了,于是再次找到戴某,要求其偿还购房款。面对李某的质问,戴某道出实情。原来,早在20104月,戴某就因为涉嫌信用卡诈骗案被公安机关调查,此后便离开了他原先工作的单位,根本没有能力帮助李某换购到经济适用房。

 

因戴某将李某的60余万元全部用于偿还自己的房贷和其他个人开支,现已无力偿还李某,仅仅在2012年年底由戴某父亲偿还了李某1万元。

 

东窗事发悔不当初,法律无情锒铛入狱

 

20131010,被告人戴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泰州市高港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戴某于2012821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同日被取保候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等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戴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告人戴某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并撤前述销缓刑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四万五千元。

 

庭审过程中,戴某深深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悔恨:“希望法庭给我一次机会,能够让我早日走上社会回报家人。我对被害人造成了伤害,希望被害人能够谅解我。”但是,如今的悔恨无法挽回一切,等待戴某的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活。

 

经适房申购程序严格,购房者谨防上当受骗

 

记者从泰州市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申请经适房程序严格,针对的人群也比较特殊,符合一定条件的才能购买,且必须要本人亲自办理,不允许代办。据该局局长助理王开华介绍:就泰州市高港区来讲,经济适用房主要是针对人均住房面积二十平方以下,人均月收入1600元以下的低收入城市家庭,且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只能申请一次,不能二次申请购买或者换购经济适用房。

 

法官提醒: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天上不会掉馅饼,凡是声称花钱就能拿到经适房指标或取得购房合法资格,都是无稽之谈。希望购房者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一些人所谓的“有关系”和“超能力”,以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