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知法的精神
作者:胡杏 发布时间:2014-03-31 浏览次数:2885
从人类步入文明的那一刻起,古今中外的先贤和他们的追随者就开始苦苦探索法的真谛,穷尽智慧,为历史的进程摸索文明脉络。小到一个家族、一个部落、一个城邦,大至一个宏伟磅礴、气象万千的帝国,从她们展现文明气质的那一霎那,法的精神光辉便像春雨一样浸润着人类社会的每一寸肌肤。
那么,究竟什么是法?法的精神又是什么?在阅读了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后,我对这个命题有了更深的感悟。
追根溯源,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是《乌尔纳姆法典》。一个帝王未曾精心地安排,却成就了一个伟大的乌尔第三王朝,人民安居、社会进步,和古巴比伦王国一样,先后在人类文明长河中拍打出浩瀚的水花。只因为她们一个拥有《乌尔纳姆》,一个拥有《汉莫拉比》。同样,中国战国时期秦国地处西陲蛮荒,常年征战、贫瘠不堪,孝公时请卫鞅变法,以法家之学立国,终于一统中国。
法是国之大器,是秩序,是人人都需要遵守的规范,有规范,社会才能发展和进步,才能成就一个伟大的帝国,才能在人类史书上拥有属于自己浓墨重彩的一页。
“灋,刑也。平之如水……”这是许慎《说文解字》对“法”的注解。古代先人造字时,已经明确无误地告诉人们,法的精神就是平如水,就是去不直,就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近代卢梭说,人和社会有个契约,这个契约的灵魂便是法。孟德斯鸠继承希腊古典先贤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深刻地认识到社会以及人性的复杂诡谲,在《论法的精神》里宣传三权分立。因此,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确立了世界经济文化及社会制度数百年的领先地位。
今天,在逐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伟大进程中,“传承法律精神,培育法律信仰”是我们的社会责任和不懈追求。有人说,一种精神,就是一份法院文化的积淀,它传承着理想,传承着信念,更传承着希望。
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在《法律帝国》中说:“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法官身份庄重,责任也重大。在社会转型期的当代中国,各种矛盾日益凸显并大量涌入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法院核心力量的人民法官,日益处于化解矛盾纠纷的风口浪尖。而随着我国民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法官的期待和要求也越来越高。做一名人民满意的优秀法官必须有深厚的法学素养;有“以不变应万变”的运筹帷幄;有“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从容淡定;有“壁立千仞、无欲则刚”的清正廉洁。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青年干警,我愿与所有青年干警共勉,用不遗余力的工作热情、亲民爱民的工作态度、文明高效的工作作风,耕耘和谐、谱写公平,用良知、理想、信念汇聚成法的精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