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提前将在建电梯口的防护装置拆除,导致工人路过时不慎跌入电梯井身亡,安全员因未尽到工作职责被判处刑罚。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37月的一天上午,被告人王某在担任句容市宝华镇某工地安全员期间,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规提前安排工人拆除电梯井内的安全防护措施,且未及时对电梯井口的安全防护措施予以恢复,同时疏忽对被害人魏经官进行岗前培训,导致该工地油漆工,即本案被害人李某在作业时从电梯井坠楼死亡。按照规定,电梯井的防护拆除是在其他工程全部结束,只剩电梯没有安装,同时在安装电梯前才能拆除。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电梯井口无安全防护钢管竹笆等堆放杂乱影响通告,被害人李某通过时身体失衡坠入井内,导致死亡事故的发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被告人王某未能及时做好电梯井口安全防护栅门恢复,也未告知现场作业人员,导致临边洞口无防护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后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被告人徐子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20138月,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上了上述犯罪事实,其所属公司赔偿了被害人李某的近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73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于是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