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道各不相让 施暴力伤人害已
作者:王玉林 发布时间:2014-03-28 浏览次数:300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年轻人与老人之间发生一些摩擦和矛盾时,作为年轻人就应该高姿态谦让,要有包容之心。可现实生活中,在与老人发生矛盾时,不够冷静,大动干戈,甚至拳脚相加,置社会公道和法律于不顾。本案中的被告人汪勇,作为一位二十多岁的年轻人,驾驶机动车与老人争道,不但不礼让行人,反而出手伤人,致使老人受轻伤的严重后果,伤人又害已,受到法律的处罚,罪有应得。
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认为,被告人汪勇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汪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庭后,笔者在与被告人汪勇交谈时得知,汪勇以此事感到非常后悔,都是自己遇事不冷静造成的,没有采取正确的方法来处理矛盾,以暴力方式来解决纠纷,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伤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也将自己置于涉嫌犯罪的境地,汪勇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的根源,表示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遇事要冷静,做到知法守法,谨言慎行,做对社会有益的事。(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