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到公司去索要拖欠多年的工资,不料老板不在便阻挠员工下班,接到报警的民警赶到现场后,却遭到推搡和殴打。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妨害公务案件。

 

20138月一天下午,被告人王某、李某和刘某等五、六人到位于句容市开发区的某装饰公司索要工资。可是老板张某却像事先得到了风声似的,迟迟没能现身。在等待了几个小时后,王某等人有些不耐烦了。此时正值员工下班的时间,王某等人于是将楼下的铁门堵住,阻止公司的女员工下班回家,向以此来逼迫老板张某出来解决拖欠工资的问题。随后,被阻挠回家的女员工向公安机关报警。

 

出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对王某等人进行了劝说,要求其打开大门,让其他员工先回家。在民警劝说处理期间,情绪激动的被告人王某上前抢夺民警的执法仪,并伙同李某等人以控制人身自由、拦截警车等方式,阻挠民警离开处理其他警情,后未得逞。当晚20时许,民警再次赶至现场处理该债务纠纷。被告人王某等人即对出警的民警和辅警进行殴打并抢夺民警执法仪,致其受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

 

被告人王某、李某和刘某等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