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点师刘某被压面机“咬”伤右手,老板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就不肯再出钱了。多次索要无果后,刘某一怒将老板陈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共计10万余元。近日,东台法院调结该案,陈某一次性赔偿刘某4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刘某与同乡张某均是面点师。2012年年底,经人介绍,两人与陈某取得了联系。谈妥每人每月工资为5000元后,两人来到陈某开办的美食店打工。因为已经不止一次合作,刘某负责和面、压面,张某则负责馅心制作、给笼屉刷油等,配合倒也默契。

 

天有不测风云!两人才干了一个多月,刘某就出事了。那天,刘某与张某正在操作间里工作,刘某照例进行和面、压面。一不留神,刘某的右手就被卷入了压面机中。刘某吃痛惊呼一声,迅速用左手关掉了压面机的电源开关。但此时,刘某右手掌心皮肤被撕掉了一大块,手也被压在了压面机中,手上鲜血淋漓。

 

张某见状,连忙叫来陈某。陈某随即用干净的毛巾将刘某的手包住,打车将刘某送到了医院治疗并垫付了近万元的医疗费用。经诊断,刘某的伤情为:右手碾压伤,右手皮肤逆行撕脱伤。随后,医院对刘某进行了皮肤回植术。经司法鉴定,刘某的伤情构成人损十级伤残。

 

刘某住院期间,因医疗费缺口较大,刘某家人多次找陈某要求其垫付医疗费用,但陈某均表示自己无力支付。

 

见陈某迟迟不肯给钱,刘某便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陈某辩称,自己先前垫付医疗费是出于人道主义,并不代表自己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他认为,刘某不是自己招过来的,而是张某带来的,自己店里的面点生意是由张某承包的,刘某的工资也是由张某发放的,其受伤的损失应当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吵得不可开交。

 

法院经调查发现,刘某是由陈某雇佣的这一事实是可以确认的,但刘某本人对其受伤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建议双方调解处理。

 

经过拉锯式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协议:除已垫付的费用外,陈某一次性赔偿刘某损失40000元,双方余无纠葛。据悉,该款已履行。(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