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大幅提高 黄昏恋恩断情绝
作者:黄文娣 发布时间:2014-03-28 浏览次数:352
近日,常州武进区法院横山桥法庭依法审结一起半路夫妻离婚案。经调解,80岁的赵老汉给付结婚7年的70岁陆阿姨30000元扶助款,双方和平分手。一段本该是老年人勇敢追求婚姻爱情的佳话,终究未能敌过世俗的经济和子女双重压力。
赵老汉出生于1934年,早年就离开位于武进区三河口的老家,来到武进区某农场工作。在农场的几十年生活里,赵老汉与老伴相濡以沫,共同抚育的四个孩子先后成家立业。2006年,赵老汉的老伴不幸去世。赵老汉在伤心之余,决定回到老宅生活一段时间。
同年10月,同村陆阿姨的丈夫也不幸过世。陆阿姨的家与赵家老宅相距仅
2007年8月,两个老人悄悄地办理了结婚登记。赵老汉的儿女知情后都非常生气,坚决不允许陆阿姨住到农场去。最后,赵老汉就搬到了陆阿姨家,两人共同生活。此时,赵老汉的每月退休金约1800元,供两个老人在乡间开销倒已相安无事。
突如其来的财富, 让本已相携白首的耄耋夫妻打破了生活的平静。接下来几天,陆阿姨认为赵老汉的子女就是提防着自己,不免为这个事两人有了口角。又过了几天,赵老汉的子女轮番大打亲情牌劝说父亲回家居住。
2012年12月,赵老汉由其小儿子陪同至法院要求离婚。在调解的过程中,听到了陆阿姨说仍要如以前一样照顾的话语,赵老汉自行撤回了起诉。
2013年6月,赵老汉由大儿子陪同至法院再次要求离婚,陆阿姨在庭审中表示,就是因为赵老汉现在有这么高的退休工资,赵老汉的子女怕她掌控,加之如果赵老汉去世的话,十万余元的丧葬费子女只有分到一小部分,老头是被子女迫使着才离婚的,故两个老人是有感情的,依然不同意离婚,后法院依法判决不准予两人离婚。送达判决书时,赵老汉的儿子也表示,陆阿姨就是看中老头有退休金,否则陆阿姨小自己父亲十岁,又能图他什么。
2013年12月,赵老汉又一次由两个儿子陪同至法院起诉离婚。由于陆阿姨还是不同意离婚,老人与赵老汉子女间的矛盾几近失控。经法院联合当地村委多次召集双方及各自的子女调解。最后赵老汉同意给付陆阿姨的一定经济抚助,两人和平分手。
法官提示:八旬老人离婚,在当今社会并不多见。本起离婚案件,两位老人虽然开始有一定恋爱基础,但矛盾根源也还是在再婚时女方想在经济上找个依靠,男方则因独立生活能力差,想找个“保姆型”的老伴。表面看来是离婚,实质上是因为再婚老人把陌生人领进家门,没有共同的利益纽带,先天不足,加之后天财产分化变动的因素,导致老人的子女强加干涉,背后撺掇老人离婚。此案的审理也带给人们思考,老年人丧偶或离异后重组家庭,要想获得真正的幸福,不妨婚前就讲财产的事说清楚,可以签订财产协议或进行财产公证,而双方的子女也应该持有宽容的心态,不要过多地干涉老人的个人生活,让老人能够相互依靠、共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