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中院民四庭首次组建五人制合议庭对一起事实认定困难、争议较大的二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案情疑点在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了借款协议,明确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债务人亦出具了收条,但是债权人在一审、二审中始终未提供转账凭证。同时,该案还存在“债权人对款项交付的具体方式先后陈述不一”、“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数次书面要求延期还款”等情况。

 

该案二审立案后,苏州中院首先组成三人制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听证。合议庭评议后意见不一,遂提交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属事实认定和证据评判问题,审判长联席会议成员必须加入合议庭,亲临审判后才有权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评判发表意见,故决定就本案重新组建五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除承办法官外,另外四位合议庭成员均为审判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该院民四庭庭长、五人制合议庭审判长包刚介绍,合议庭成员通过公开开庭亲自审阅证据材料、面对面接触当事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意见及辩论意见后,各自形成心证结论,并在闭庭后当场书写评议意见,并将书面意见汇总后按多数意见进行裁判。

 

该院通过包括庭长在内的审判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直接组成五人以上单数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二审疑难复杂案件,更加体现出司法民主性和权威性,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