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穿“法”、“理”、“情”的脉络,和谐调解奏出和谐音符
作者:冯嘉林 发布时间:2012-06-27 浏览次数:1148
处于苏州古城核心的沧浪区,城市建设快速推进,科教文卫事业发达。长久以来,苏州沧浪区人民法院针对区域实际特点,坚定贯彻中央政法委“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要求,以真心服务、和谐办案为原则,不断思考纠纷调解的创新模式与实际成效,走出一道纠纷和谐化解的新路子。
—多方联络,广建平台,法院调解阵地实现网络化。
2008年,沧浪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工作室、法院驻交巡警大队交通巡回法庭相继成立;2009年,沧浪区所辖六个街道的社区巡回法庭全面建立;2011年,沧浪法院与区司法局、妇联共同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市、区人事仲裁委成立巡回法庭;2012年初,又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
至此,一个涉及社区邻里、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消费者权益等常见纠纷类型的调解工作网络全面建成。基于此网络,沧浪法院的法官们定期巡回办案,深入实地开展工作。网络建成以来共调处涉诉纠纷2680余起,其中化解的诉前纠纷就占85%以上,形成了一道有效的矛盾前置化解阵地。
—走进群众,沟通民意,法院调解模式更显亲民化。
长期的审判实践告诉法院的法官们,调解工作的开展绝不是等待纠纷上门,唯有能动司法,方能有效应对。本着全心全意服务群众的理念,沧浪法院针对发案较多但又未设巡回法庭的社区,建立了法官工作室,定期定人走进社区,开展纠纷化解、法律咨询、宣传讲座、人民调解指导等工作。积极与公安调解、人民调解等实现工作对接,积极为当事人创造便利条件,帮助群众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彻底化解矛盾,避免不必要诉累的发生。
华某是一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医疗纠纷虽早在2008年便以诉讼形式结案,但随后的后续费用仍需分阶段向医院方主张。今年4月,华某再一次向医院主张权利,不过这一次主张与以往有了很大不同。在沧浪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南门派出所调解室中,法院、辖区派出所及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方开展了诉前协调工作,成功达成了双方均满意的人民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后,法官对此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审查,确认了协议的司法效力。
—拓展服务,完善职能,法院调解举措更具多元化。
近年来,区域社会纠纷呈现多样化的新特点,如何快速妥善化解成为人民法院在新时期重点研究的新课题。为此,沧浪法院在建设诉讼服务中心过程中高度重视社会纠纷的综合调处功能建设。积极联系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区总工会等多家单位定期派员来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公,实现法院与社会机构共同化解纠纷的有机结合。在纠纷化解过程中,法院建立起专家顾问机制,邀请鉴定、医学等领域专家提供专业性意见或赴实地开展工作,真正提升了纠纷化解的科学性。
针对部分当事人抽不出时间来法院应诉及调解的实际困难,沧浪法院还专门开辟“假日调解直通车”,将送达、法律咨询、调解工作结合在一起,在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同时也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苗先生是一起法律服务合同纠纷的被告。在案件受理之初,苗先生的电话联系方式始终无法接通,相关材料无法送达。为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法院并未简单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而是根据原告提供的信息来到被告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多方查询到被告最新联系方式并与其取得联系。然而,苗先生再三表示工作日实在没有时间前来应诉,对此,法官向其讲明为方便诉讼,法院设有“假日调解直通车”,周末也可至法院应诉或调解。于是在周日的下午,苗先生按时来到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纠纷圆满解决。案件双方均对法院的“假日调解直通车”予以赞许,表示这一做法实实在在地方便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