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泰州城区的老倪,退休以后一直有个心病,就是儿子的工作不理想,为此,老倪没有少求人。这天,老倪正在车库门前收拾东西,这时从他身边过去一人,刚走过去那人停下了脚步,转头对他说:“老倪!”老倪茫然地看着路人,那人接着说:“你是老布厂的吧,你看,把我忘了吧,我是和你一个厂的,我姓高。”老倪打量着眼前这个人,和自己年纪差不多,可就是想不起来,又不好剥人家面子,很热情的和眼前这人寒暄着。那人又说道:“你不记得我也正常,我20岁进的厂,在厂里没待几年我就去公安局上班了,在公安局干了30几年了,做副局长都快10年了。前年退休了,我记得不错,老倪你也退了吧?”老倪看着眼前这人,心想,怪不得不记得人家,原来他早就离厂高升了,于是很热情地把老高拉到家里聊了起来。

 

聊着聊着,老倪就把他这么多年的心病讲给老高听了,老高一听,说道:“我以为什么大事情,你我同事一场,你的事情就是我的事情,你儿子工作的事不是个大事,现在局里好几个领导以前都是我的老部下,现在我就打电话,不!明天我亲自去一趟局里,把你儿子的工作落实下来。”老倪一听,按捺不住心中的喜悦,赶紧跑到里屋,拿出3000元,对老高说:“高局长,这点钱你先收下,买点烟酒,我儿子的事你多费心。”两人一再推让,老高也就收下了。

 

老高走了以后,老倪就在家等他的好消息,可左等右等,几个月过去了,一直等到公安机关上门取证之前,老倪也没发现这个“副局长”是个骗子。

 

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高某冒充局长、老师、医生、老乡以帮人介绍工作和帮人借钱为由,先后实施诈骗6次,诈骗数额从1000元到4000元不等,由于每次诈骗数额不大,受害人都是老年人,又没有及时报案,给案件侦破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经过近半年的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执行了逮捕。

 

近日,泰州海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高某诈骗一案,从庭审中我们看到了高某劣迹斑斑的一生:19853月因犯诈骗罪被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891月因倒卖车票被上海市公安局罚款人民币20元; 19979月因犯诈骗罪被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97月因诈骗被东台市公安局治安拘留十日;20019月因诈骗被劳动教养一年; 200211月因诈骗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 20059月因诈骗被劳动教养一年九个月; 20079月因诈骗被大丰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2011117因犯诈骗罪被东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通过庭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高某有数次诈骗的前科、劣迹,属于屡教不改,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诈骗犯罪是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多发性犯罪,其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治安秩序,因而也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之一。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高某虽已年近花甲,曾因诈骗多次被处罚,这么多年的阅历、这么多次的处罚,本应从中吸取教训,安度晚年,然而其没有,而是继续行骗,而且专门以老年人为诈骗的对象,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最终再次将自己送上了今天的被告席,要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都会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高某这次释放后要用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钱财。